岳塘新闻网5月29日讯(通讯员:李石波)近日,岳塘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,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批准逮捕。
经审查: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湘潭某公司员工,其在工作期间发现该公司仓库里存放有电缆,遂偷配了仓库钥匙,打起盗窃电缆的主意。2019年3-4月间,张某多次开着自己的小汽车带着工具来到公司,进入公司仓库,用工具将电缆剪断后放在汽车后备箱,然后用物品遮掩逃避公司门卫检查,张某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卖给某废品店,获利1万多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之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检察官提醒:本案中,张某曾因盗窃被判刑,其不安心工作,又实施盗窃公司财物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。同时广大公司也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,避免财物遭受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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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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